近年来,中超联赛的公信力一直受到关注,最近一则关于裁判甘树然注册公司一事再度引发热议。博主的发现让人不得不深思其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,媒体人李璇对此发表了看法,认为确实存在隐患。
日前,中国足协发布了《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意在明确监管标准以维护行业的公平性。根据公开的工商信息,甘树然在2024年2月成立了全资持股的文体公司,该公司虽然主要从事体育保障组织的业务,但并未涉及《规定》中提到的球员转会或教练聘用等代理事务。从目前的情况看,表面上并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。然而,《规定》中提出的“避免利益冲突”核心原则,不仅适用于足球代理人,也应适用于职业裁判。裁判在比赛中扮演着公平的守护者,其身份的纯粹性关系到联赛的公信力。
《规定》进一步强调了行业从业者身份的界限,明确禁止在足协、俱乐部等机构兼职的代理人。通过这种身份与利益的隔离,力求消除权力与商业利益的交织。甘树然作为中超主裁及足协裁委会的执行秘书,同时也是体育公司的控股人,这种多重身份所带来的商业行为,如若未按足协的要求申报利益冲突,便可能引发舆论对其“人情哨”与“选择性执法”的质疑,最终影响联赛的公信力。
此事件的关键,不在于裁判能否合法从商,而在于其商业行为必须服务于职业的中立性。一方面,甘树然有责任按照足协的规定,主动申报公司的经营详情,并接受独立审查,确保与中超及各级地方足协保持完全的业务隔离;另一方面,足协也需借鉴《规定》的监管逻辑,完善职业裁判商业行为的管理细则,明确申报、隔离及披露的要求,从源头上遏制利益冲突的风险。
总的来说,这一事件引发的讨论值得关注,正如李璇所说:“中足联和中国足协确实应该对此留意,确实有隐患。”


